何丽梅女士为本院会计系杰出系友,为鼓励本院境遇特殊的学生,不畏逆境,坚持努力向学,自101学年度起,每年捐赠本院奖助学金新台币二十五万元整,设置「何丽梅女士奖助学金」。
申请资格条件:
- 本院大学部一、二年级在校生。
- 核发对象为低收入户或家境清寒且未领有其他奖助学金、或因家中突遭急难变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 成绩优异(在学生以在学历年成绩单或新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 由师长或系主任推荐。
奖助学金金额与名额:
名额总共二名,一名为会计系,另外一名为商学院其他科系。每名一年五万元。
申请应备资料:
申请者需填具申请表乙份,并检具下列资料:
- 成绩证明(大一:新生入学成绩及高中成绩单;大二以上:在学生之历年成绩单)
- 户口名簿影本
- 自传
- 师长推荐函
- 成绩或表现优异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关证明
- 其他有利证明之文件:家庭财务证明(如全户申报所得税证明、低收入户证明、免缴交所得税证明、家中突遭变故说明等)
申请程序与期限:
本奖助学金之申请时程自105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商学院学生事务与校友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遇有受奖人因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资格不符之情况,其名额将另行公告开放申请。收件截止日期及送件窗口,详见奖学金申请表。
审核及公告:
由院长召集奖学金审查委员会邀请奖学金赞助人会同完成审定作业后,个别通知得奖人及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