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326602
特色学程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专长学程设置办法89.05.31院务会议订定
103.10.30院课程委员会修订通过第一条至第八条
103.12.29院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第五条
- 宗旨
- 学程之设置、调整与终止
- 学程之准则
二、硕博士班专长学程之设计,应有九个学分以上之课程,且不属于学生原系(所、学位学程)必修科目。
三、专长学程不限由单一系(所、学位学程)规划。主办系(所、学位学程)拟设置专长学程应检附依本办法订定之施行细则,内容应包括设置宗旨、学程名称、召集人及学程委员会委员、课程规划及学分数、修读资格、人数限制、申请及核可程序等项目,送院课程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请院务会议审议。
前项施行细则应经院务会议通过后公告施行。
四、专长学程以现有之课程为原则,如有学程新开之必修课程,需提送
系(所、学位学程)、院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始得开课。
- 主办系(所、学位学程)之职责
- 学程之修读与审核
二、专长学程课程学分抵免之认可,于学程之施行细则订定之。
- 学程结业证明书
二、专长学程结业证明书由学程主办单位印制与审核后,送请院长与召
集人签章。
- 运作之原则
- 订定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