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件目的:
鼓励本院专任副教授、助理教授投入特色领域研究,邀请海外学者专家到院演讲并主持学术活动,借此引进学术新知,促成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提升本院研究能量。
二、征件对象:
本院专任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征件内容:
邀请海外学者专家莅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计画书。
四、特色领域范围:
各学系核心研究、新兴研究或跨领域研究主题。
五、补助内容:
海外学者来台访问费用,每案补助以台币20万元为原则,包含:
鼓励本院专任副教授、助理教授投入特色领域研究,邀请海外学者专家到院演讲并主持学术活动,借此引进学术新知,促成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提升本院研究能量。
二、征件对象:
本院专任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征件内容:
邀请海外学者专家莅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计画书。
四、特色领域范围:
各学系核心研究、新兴研究或跨领域研究主题。
五、补助内容:
海外学者来台访问费用,每案补助以台币20万元为原则,包含:
项目 | 补助原则 |
日支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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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机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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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学者日支酬金及往返机票补助经费编列及核销原则以「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作业要点」规定为准。 | |
举办Brownbag Seminar/小型Conference 报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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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助期间:
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征件方式:
申请人于征件期间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商学院潜力教师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案计画书,计画书内容应包含:
1.邀请对象简介:简述其学术地位经验与过去五年内学术着作发表之贡献。
2.邀请交流或合作之理由。
3.访台行程安排及经费规划:说明各项活动之类型、时间、主题、内容、参加对象等。活动应包含至少1场学术演讲及1场3位(含)以上院内教师参与之公开发表工作坊或小型研讨会。
a.邀请对象在台期间工作内容。
b.学术活动后续效益:具体说明本次成效及未来学术合作或发表规划
八、提案申请与审核:
1.征件期间:即日起至114年5月1日止
2.审核团队:由学术委员会针对所有提案计画进行讨论,补助学术活动以5案为原则,视提案内容及院内经费保留弹性。
3.审核原则:
3.审核原则:
a.邀请对象之学术声望与过去五年内之学术着作的重要性。
b.透过本补助计画,邀请对象与本院师生之具体合作及受惠情形
c.过去3年内,申请人及受邀请对象未曾于本院从事性质相似的学术合作者。
4.结果公告:预计于114年5月底前提交审查结果,由院办公室上签文,经校方批准后,通知获选计画申请人。
5.如当年度获补助案不满5案,将视实际情形开放第二波征件公告。
九、计画执行与结案:
申请人依照计画内容办理学术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经费核销并提交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