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件目的:
鼓勵本院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投入特色領域研究,邀請海外學者專家到院演講並主持學術活動,藉此引進學術新知,促成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提升本院研究能量。
二、徵件對象:
本院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徵件內容:
邀請海外學者專家蒞院進行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
四、特色領域範圍:
各學系核心研究、新興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主題。
五、補助內容:
海外學者來台訪問費用,每案補助以台幣20萬元為原則,包含:
鼓勵本院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投入特色領域研究,邀請海外學者專家到院演講並主持學術活動,藉此引進學術新知,促成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提升本院研究能量。
二、徵件對象:
本院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徵件內容:
邀請海外學者專家蒞院進行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
四、特色領域範圍:
各學系核心研究、新興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主題。
五、補助內容:
海外學者來台訪問費用,每案補助以台幣20萬元為原則,包含:
項目 | 補助原則 |
日支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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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機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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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學者日支酬金及往返機票補助經費編列及核銷原則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規定為準。 | |
舉辦Brownbag Seminar/小型Conference 報支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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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期間:
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徵件方式:
申請人於徵件期間填寫申請表,並附上商學院潛力教師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提案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含:
1.邀請對象簡介:簡述其學術地位經驗與過去五年內學術著作發表之貢獻。
2.邀請交流或合作之理由。
3.訪台行程安排及經費規劃:說明各項活動之類型、時間、主題、內容、參加對象等。活動應包含至少1場學術演講及1場3位(含)以上院內教師參與之公開發表工作坊或小型研討會。
a.邀請對象在台期間工作內容。
b.學術活動後續效益:具體說明本次成效及未來學術合作或發表規劃
八、提案申請與審核:
1.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1日止
2.審核團隊:由學術委員會針對所有提案計畫進行討論,補助學術活動以5案為原則,視提案內容及院內經費保留彈性。
3.審核原則:
3.審核原則:
a.邀請對象之學術聲望與過去五年內之學術著作的重要性。
b.透過本補助計畫,邀請對象與本院師生之具體合作及受惠情形
c.過去3年內,申請人及受邀請對象未曾於本院從事性質相似的學術合作者。
4.結果公告:預計於114年5月底前提交審查結果,由院辦公室上簽文,經校方批准後,通知獲選計畫申請人。
5.如當年度獲補助案不滿5案,將視實際情形開放第二波徵件公告。
九、計畫執行與結案:
申請人依照計畫內容辦理學術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提交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