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商学院侨生及港澳生新生奖助学金相关规定

有关本院侨生及港澳生新生奖助学金,半额奖学金相关规定如下,请获奖同学留意:

1.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1) 未能于当学年度注册入学或就讀期间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者。
(2) 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未达80分或操行成绩未达A。
2. 若于姐妹校交换,每学期(学季)至少须修讀并通过6学分,始得保留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