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奖学金自获奖当年8月起发放,奖励每名获奖生博一至博三每月4万元整,包含教育部补助2万元,学校配合款2万元(包含校、院、系所,学校配合款来源依获奖生个案办理),至多奖励至博士班三年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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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生就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 未完成注册、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
- 于公私立机构从事全职工作。但在本校工读、担任国科会等计画兼任助理、兼任讲师或学习助理等,不在此限。如有虚假,教育部将予以追缴。
- 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转入或转回硕士班就读。
- 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前一学期学期平均成绩未达八十分及操行成绩未达A。
- 重复支领「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博士生研究奖学金试办方案」。
- 各学系(所)得自行订定博士生教育部奖学金续领评量标准及配合款支领条件,并公告于单位网站,学生未于期限内完成规定表现者,将延后发放奖学金。获奖博士生经评量未达标准者,须接受辅导,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公告] 本院博士班教育部奖学金学院规定
相关规定经本院 113 年 12 月 24 日博士班委员会议通过,说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