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峰院长清寒奖助金设置办法

  •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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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峰院长清寒奖助金设置办法
第一条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为感念林前院长英峰先生对商管教育之卓越贡献,以及长期关怀帮助清寒及弱势学生,特设立「林英峰院长清寒奖助金」 (以下简称本奖助金),鼓励并帮助本院清寒及弱势的大学部学生。
第二条  奖助金所需经费由捐赠款支应,捐赠所得款项全数存入国立政治大学校务基金专帐,捐款所得之本金永不动用,每学年使用基金孳息发放奖助金。
第三条  本院成立本奖助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三人,由本院院长遴聘之,委员会依年度孳息决定奖助金名额及金额、负责申请及审查工作,并提送每年度的执行结果及收支报表给林师母陈彩纯女士或其指定代表。
第三条  奖助金申请人资格包括:
(一) 本院大学部在学学生。
(二)  操行成绩80分(含)以上。
(三)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或
(四)  单亲或失亲者或其他特殊状况者(须说明情况并提出证明)。
第四条   奖助金申请须缴交文件包括:
  • 申请表一份。
  • 操行成绩证明。(新生免附)
(三)  全户户籍誊本。
(四)  足以证明清寒或弱势之文件。
(五)  学生证及身份证正反影本各一份。
第五条   奖助金申请时间:开学后一个月内。
第六条  奖助金办法经林师母陈彩纯女士或其指定代表同意后施行,修正时亦同。